
近日,經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陸續到崗并完成工作交接,表明剛剛出臺的《升華集團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委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付諸實施。
此前,集團公司對所屬三家重點骨干制造業企業的財務負責人進行了輪崗交流,這次上升到制度層面,在整個集團范圍內實行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委派制,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由集團公司委派,實行統一委派、集中管理,受委派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等事項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負責。二級子公司的由一級子公司參照執行。
《辦法》規定,委派人員實行定期輪換,任期一般為三年,任期屆滿,經集團公司考核合格的,可以連續委派。對委派人員的任職資格有明確規定,并明確其財務管理與財務監督的職責和權利。與此同時,對委派人員的選拔聘任及績效考核也建立了一套比較健全的考評體系,由集團公司與被委派子公司對委派人員的任務績效、協同績效、管理績效以及工作態度等作出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委派人員薪酬升降、潛力評估、選拔、輪崗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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